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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资人是否可以要回房产权

时间:2025.08.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1.若出资是赠与,房产已登记在他人名下,若无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撤销情形,通常不能要回产权
法定撤销情形如严重损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约定等。
2.若出资属借款性质,出资人可要求返还借款,却不一定能要回产权。
3.若出资人与登记产权人有借名买房约定,且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有充分证据时,出资人可诉讼确认产权归自己。

案情回顾:

小许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之后小许想把房产权要回,与小李产生争议。小许称出资是因借名买房,小李则认为是小许对他的赠与。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协商一致,小许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若小许的出资系赠与且房产已登记在小李名下,在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时,小许一般不能要回产权。
2、若小许的出资是借款性质,小许可要求小李返还借款,但不必然能要回产权。
3、若小许与小李存在借名买房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小许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小许可通过诉讼要求确认产权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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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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