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为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职工发生
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
若未申请,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2.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要做
劳动能力鉴定。
3.
赔偿项目和标准按鉴定结果定。
医疗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发。
构成
伤残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解除劳动关系还有相关
补助金,分别由基金和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
企业职工,企业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作中,小朱不幸发生工伤。企业认为自己已缴纳工伤保险,便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为小朱申请
工伤认定。小朱伤愈后,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企业却以已缴纳保险为由拖延。小朱无奈,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情稳定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构成伤残。小朱与企业就赔偿项目和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该企业未履行此义务,小朱有权在1年内自行申请。
2、小朱经鉴定构成伤残,赔偿项目应包括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构成伤残,小朱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若小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赔偿,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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