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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只起诉房产证两人名中的一人怎么办

时间:2026.10.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15人
律师解析:
物业只起诉房产证两人名中的一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产若为两人共有,物业费等相关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共有人都得承担。
在法律程序上,被起诉的共有人不能消极对待,要积极准备参与诉讼。诉讼时,可向法院说明房产共有的情况,申请追加另一个共有人为共同被告。因为另一个共有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法院一般会考虑该申请。
要是法院没同意追加,被起诉的共有人担责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另一个共有人追偿。通常,若无特别约定,共有人对债务应平均分担。
此外,被起诉人要审查物业的诉讼请求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像物业费计算准不准确、物业服务达不达标等。若物业服务有瑕疵,被起诉人可收集相关证据抗辩,要求减少物业费支付。被起诉人得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因消极应对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物业因二人拖欠物业费,仅起诉了小朱。小朱收到法院传票后,起初想消极应对,后来考虑自身权益。他认为物业可能存在服务不达标情况,且物业费计算可能不准确,同时觉得应该让小许也参与诉讼,共同承担债务。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房产为两人共有的,物业费属于共同债务,小朱和小许都有义务承担。小朱不应消极应对诉讼,应积极准备参加,可向法院说明房产共有的情况,申请追加小许为共同被告,因小许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通常会考虑该申请。
2、若法院未同意追加,小朱承担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小许追偿,通常若无特别约定,二人对债务应平均分担。此外,小朱要审查物业诉讼请求,若物业服务有瑕疵,可收集证据抗辩,要求减少物业费支付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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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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