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直系亲属签低价房产合同是合法的,但有法律风险。民事主体可自主订立合同,直系亲属基于亲情等签低价房产合同,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一般有效。
不过在税务上,低价交易有风险。税务部门为防止偷
逃税费,有权核定价格。若税务机关认为交易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正当理由,会按市场评估价确定税额。
要是涉及
债权人利益,若
房产转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低价转让行为。
应对这些风险,可留存证明交易价格合理的
证据,像亲属间扶持资助的材料。同时,要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不当低价转让引发
法律纠纷和
税务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是直系亲属,二人签订了一份低价
房产买卖合同。小朱的债权人小许得知此事后,认为该低价转让行为损害了自己到期债权的实现,要求撤销该合同。同时,税务部门在核查时发现此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准备按市场评估价核定应纳税额,小朱和小胡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合同自由角度看,小朱与小胡作为民事主体,有权依法自主订立低价房产买卖合同,合同本身通常是有效的。
2、税务方面,税务部门为防止
当事人逃避
税费,有权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交易进行核定,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应纳税额,所以税务部门的做法合理。
3、若该低价转让行为确实损害了小许的到期债权,小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小朱和小胡
签订合同时应留存证明交易价格合理的证据,并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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