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直租业务中,虚构租赁物的认定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从租赁物客观存在方面,要是租赁物根本不存在,像合同约定的特定机器设备没生产、没采购,或者合同里的不动产在对应地址不存在,这种情况可认定为虚构。毕竟租赁物真实存在是直租业务的基础,一旦虚构,业务本质或许就变了。
从租赁物性质方面,若租赁物不具备可使用性、可流通性等基本属性,也算虚构。比如把已报废、没实际使用价值且无法修复的物品,或者法律
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当作租赁物,这都不符合直租业务对租赁物的要求。
从信息披露方面,出租人或承租人故意隐瞒租赁物真实情况、提供
虚假资料来虚构租赁物,也能认定。例如夸大租赁物价值、隐瞒租赁物重大瑕疵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要是存在虚构租赁物的情况,会导致
合同无效,相关方要承担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若涉及诈骗等
犯罪行为,还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大家在直租业务里,一定要确保租赁物真实、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何开展直租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特定机器设备,但小何提供的设备实际未生产,且小何故意隐瞒该情况,还夸大设备价值。小许发现后认为合同存在问题,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租赁物客观存在角度,合同约定的机器设备实际未生产,符合租赁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可认定虚构租赁物。
2、从信息披露角度,小何故意隐瞒设备未生产事实并夸大价值,属于故意隐瞒租赁物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来虚构租赁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所以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小何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若其行为构成诈骗等
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