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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时间:2026.10.14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合同仲裁是解决合同争议的重要方式。要启动仲裁,合同双方得在合同里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明确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员会。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体现了仲裁的高效和终局。
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能各自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也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仲裁程序包含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环节。当事人要按规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能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和隐私。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考虑好仲裁条款,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发生纠纷后,及时按程序申请仲裁,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仲裁过程。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小胡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明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仲裁条款有效,予以受理。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然而,小胡对裁决结果不服,试图再次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合同双方需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启动仲裁,本案中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虽小胡认为不明确,但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定有效,所以仲裁程序得以启动。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小胡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符合程序规定,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由双方共同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若小胡不履行裁决,小朱可依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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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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