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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约定还款期,担保从何时起算

时间:2026.09.1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时,保证期间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
具体是这样,出借人借款人还钱,给了借款人一段宽限期,宽限期结束那天就是保证期间的起始时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段,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
要是当事人保证合同里约定了保证期间,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起六个月。因为这借款没约定还款期,出借人能随时让借款人还钱,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准备时间就是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借款人没还钱,出借人就能在保证期间内让保证人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出借人让借款人还钱,给了一个月宽限期,那从宽限期满第二天开始算保证期间。在这个期间,出借人得及时主张权利,不然保证人可能就不用担责了。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来小朱要求小胡还款,并给予小胡一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小胡未还款,小朱在一段时间后才要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小李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小朱给予小胡一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2、由于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小朱未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小李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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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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