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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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刘晟律师,北京盈科(库尔勒)律所专职律师。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工学学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十余年大型国企工作经验,大型工程项目经验。对工程技术、工厂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具备深厚法律理论功底。深入研究公司类、合同类、非诉类法律业务,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自执业以来处理大量民商事领域案件,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经典案例: 为某国资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代理疑难案件执行,经积极查证、多方协调,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顺利执行案件款。 代理某企业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以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企业承担重大损失,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代理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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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债权未经判决确认也可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有合同、借据等证明债权合法有效且到期未获清偿,就满足基本条件。法院主要审查债务人破产原因,而非债权是否经判决确认。但此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面临争议,需通过债权确认程序解决。

公司破产后,经济补偿金属于优先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完成清算后,偿还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之后清偿公司债务。若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时未能收回的债权,清算组可通过催讨、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尽力追收。若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可作为坏账处理,在清算财产分配时对这部分债权相应调整,以保障清算工作公平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