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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赠后,其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时间:2026.08.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所涉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立遗嘱处理遗产时,由法律规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继承形式。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比如,受遗赠人放弃遗赠,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他们共同继承财产。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遇到法定继承相关问题,建议先了解法律规定,明确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人之间可友好协商遗产分配,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胡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许。然而小许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赠。小胡去世后,对于这部分原本遗赠给小许的财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小胡的配偶小丽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她和小胡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但小胡的兄弟姐妹小何、小静则觉得他们也有权利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遗赠人小许放弃遗赠,所涉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小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小丽、子女和父母,所以应由他们共同继承该部分财产,小胡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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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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