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所涉财产按
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是在被
继承人未
立遗嘱处理遗产时,由法律规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
遗产分配原则的
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
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
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比如,受遗赠人放弃遗赠,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他们共同继承财产。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遇到法定继承相关问题,建议先了解法律规定,明确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人之间可友好协商
遗产分配,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胡立下
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许。然而小许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赠。小胡去世后,对于这部分原本遗赠给小许的
财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小胡的配偶小丽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她和小胡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但小胡的兄弟姐妹小何、小静则觉得他们也有权利继承。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遗赠人小许放弃遗赠,所涉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小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小丽、子女和父母,所以应由他们共同继承该部分财产,小胡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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