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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修养期间发基本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6.07.0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工伤修养时,职工能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可不是只发基本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的所有工资收入,像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都算。计算时,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准;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算。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按规定支付,职工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工伤修养期。公司仅给他发放基本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小朱觉得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公司补足差额,公司则坚持只发基本工资。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按其受伤前正常出勤的全部工资收入发放。
2、若公司仅发放基本工资,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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