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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经法院判决之后需怎样操作

时间:2026.05.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1.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实际出资人:先凭生效判决书,带好判决书、身份证明、原房产证等材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过户。若名义产权人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过户。
2.若判决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名义产权人应主动支付。若不履行,实际出资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冻划等手段执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达成借名买房协议,由小朱出资,小李出名购买房屋。后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借名买房成立。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小朱,小朱准备判决书、身份证明、原房产证等材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过户,小李却不配合。若判决小李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小李也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案情分析:

1、当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实际出资人时,实际出资人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过户是合理合法的操作。若名义产权人不配合,实际出资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完成过户。
2、若判决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等,名义产权人有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的责任。若其不履行,实际出资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等手段执行财产,确保判决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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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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