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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共有产权人未签字时,合同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05.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77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中,共有产权人没签字,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这得分情况来看。
先说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像家庭共同共有的房屋。依据《民法典》,要是部分共有人私自卖房,除非买房的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不然这个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简单来说,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认可这次卖房,合同很可能就无效。这是因为共同共有人对房子权利平等,卖房子得大家都同意才行。比如家里的房子,一个人偷偷卖了,其他家人不答应,那合同就没法完全生效。
再看按份共有的情况,要是卖房子,得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要是达到了这个比例,就算有共有人没签字,合同也是有效的。不过,没签字也不同意卖房子的共有人,要是因为这次卖房有了损失,可以找同意卖房的人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就算共有产权人没签字,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其他共有人不能说合同无效,只能找那个没权卖房的人要赔偿。善意取得需要第三人在买房时是善意的,付了合理的钱,还完成了产权登记等公示。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朱占份额60%,小李和小胡各占20%。小朱未与小李和小胡商量,就与小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和小胡得知后,认为合同无效,而小丽则主张合同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物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小朱占份额60%,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若小李和小胡不追认该合同,合同可能无效。
2、若小丽构成善意取得,即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等公示,即便小朱擅自处分,合同通常有效,小李和小胡无法主张合同无效,仅能向小朱请求赔偿损失
3、若合同无效,未签字且未同意处分的小李和小胡可就自己的损失向同意处分并造成其损失的小朱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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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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