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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后要怎样解除

时间:2026.06.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合同自始无效,无需额外解除。
2.为防后续纠纷,双方签撤销协议,明确撤销事实、时间和原因并签字。
3.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双方共同到相关部门办撤销手续。
4.房屋已交付,卖方返还,买方配合腾退;买方已付款,卖方返还并付息。
5.因撤销合同有损失,过错方赔偿;双方有错,各自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某些原因,小朱认为合同存在问题,要求撤销该合同,小李起初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经协商,小朱向小李说明撤销理由后,小李最终认可。此后,对于合同撤销后的处理,如是否需额外解除步骤、已交付房屋和已支付购房款如何处理等又出现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自始无效,无需额外步骤解除。但为避免纠纷,双方应签订撤销协议,明确撤销事实、时间和原因等并签字确认。
2、若房屋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网签撤销手续。若房屋已交付,卖方应返还房屋,买方配合腾退;买方已付购房款的,卖方全额返还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因合同撤销产生损失的,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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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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