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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新房还没有交款半年之内降价有没有赔偿

时间:2026.05.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新房买后降价,能不能找开发商赔偿,这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新房没交款半年内降价,开发商不用给购房者赔偿。
商品房买卖里,合同是关键,它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是购房合同没约定房屋降价补偿,房价随市场正常波动,这属于商业风险。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契约精神,买卖双方基于当时的市场和房屋价值签了合同,就得接受房价涨跌的风险。
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购房者就可能拿到赔偿。比如开发商欺诈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高价签合同,之后又大幅降价,购房者可根据《民法典》中欺诈相关规定,要求撤销合同或让开发商赔偿。还有,如果开发商销售时承诺了价格保护却没做到,购房者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能不能拿到赔偿,得看购房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建议购房者仔细看合同条款,收集开发商可能有错的证据。要是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新房,半年内该房屋降价。小朱认为开发商应给予赔偿,而开发商则以购房合同中无降价补偿约定为由拒绝。小朱提出开发商在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误导其高价购房,要求开发商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购房合同中无房屋降价补偿约定,房价正常波动属商业风险,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契约精神,购房者应承受房价涨跌风险,此时开发商无需赔偿。
2、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误导购房者高价签约后大幅降价,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若开发商作出价格保护承诺却未履行,购房者可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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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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