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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共同所购房屋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6.03.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1.有约定:
情侣分手,若对共同购买房屋处置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能证明出资比例
无约定但能证明各自出资,按比例分割产权
如一方付首付且双方还贷,首付方产权份额多。
3.无法证明出资比例:
视为等额按份共有,平均分割。
4.分割方式:
可协商,如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或卖房分钱。
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情侣,恋爱期间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两人分手,对于该房屋的处置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支付了房屋首付,且能提供出资证明,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产权,自己应获得较多份额;小丽则表示无法证明各自出资比例,主张平均分割。双方就分割方式也无法达成一致,小朱想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小丽补偿,小丽却要求出售房屋后分配售房款。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对房屋处置有约定,应依约定处理。但本案中双方无约定。小朱能证明自己支付首付,若后续能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出资比例,可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产权,且首付方一般可获较多产权份额。
2、若无法证明出资比例,通常视为等额按份共有,双方应平均分割房屋。鉴于双方就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购房目的、出资情况等实际因素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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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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