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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给子女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

时间:2026.03.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判给子女的房子通常不能随意收回,判决生效房屋产权会转移,且判决有强制执行力。
2.特殊情况可尝试要回。
若判决有误,比如事实认定不准、法律适用错误,可走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法院查实会改判
3.若此前是赠与房屋,子女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要有充足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法院将一处房产判给子女小静。后来小朱反悔想收回房子,小李则认为法院判决已生效不能随意收回。小朱称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问题,且小静有不履行对自己扶养义务的情况,希望法院支持自己要回房子,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生效房屋产权依判决发生转移,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判给子女的房子。所以若无特殊情形,小朱不能要回该房屋。
2、若小朱能证明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确有错误会启动再审改判。
3、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前是以赠与方式给小静房屋,且小静存在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法定撤销情形,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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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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