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人行使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
2.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是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
3.
赠与合同纠纷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4.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
5.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已过时效期间无效,时效中断。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丽,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丽在接受赠与后从未关心过自己,还在背后说自己坏话,小朱认为小丽的行为违背了赠与初衷,想
撤销赠与。小朱在知道此事后,因工作繁忙一直未采取行动。直到两年多后,小朱才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小丽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未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可能已消灭。
2、因
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小朱在知道权利受损害后两年多
起诉,若不存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但本案核心在于小朱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问题,而非
诉讼时效问题,所以小朱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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