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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租的门面应如何划分

时间:2026.03.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租的门面不涉及所有权分割,因租赁只获得使用权
2.若门面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租金用共同财产支付,剩余租赁期的租赁权益可协商分割。
可让一方继续经营,补偿另一方;都不经营,就和房东协商解约,剩余租金按共同财产分割
3.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租赁权益和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租赁一门面用于共同经营,租金等费用均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现两人决定离婚,对于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赁权益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希望继续经营并独自拥有租赁权益,小丽则认为应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分割剩余租金。双方协商无果,矛盾激化。

案情分析:

1、由于门面是租赁所得,本身不涉及所有权划分,但该门面由夫妻共同经营,租金用共同财产支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赁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权益。
2、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如一方继续经营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共同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分割费用。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双方对经营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对租赁权益及相关费用作出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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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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