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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是否仍具效力

时间:2026.03.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
2.可撤销合同情形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3.合同撤销后,效力追溯到成立时,即从那时起无效。
4.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就折价补偿
5.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错各自担责。
6.合同撤销后,双方权利义务回到订约前,约定不再约束双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以高价购买小李房屋。交付房款后,小朱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小李在出售时故意隐瞒该情况。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此案例中小李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构成一方欺诈,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2、房屋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其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即从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撤销后,小李因该合同取得的房款应当返还给小朱,小朱应将房屋返还给小李。若因合同撤销给小朱造成其他损失,有过错的小李应当赔偿小朱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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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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