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医药费承担按情况区分。
若交通事故
赔偿已付医药费,单位或
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若未覆盖,未赔部分由基金或单位支付。
2.因第三人致工伤,第三人不付或无法确定时,由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基金可追偿。
3.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工伤由单位支付待遇。
伤者可先向责任方索赔,不足部分,有保险申请基金支付,无保险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治疗花费了一笔医药费,
交通事故责任方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未覆盖全部医药费用。小朱所在单位此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就剩余未赔偿的医药费,不知该由谁来承担,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部分医药费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本案中交通事故责任方已支付部分赔偿,所以这部分用人单位无需重复支付。
2、若赔偿未覆盖全部医药费,未获赔偿部分
处理方式分情况而定。本案中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小朱可先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剩余未赔偿的医药费,不足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本案单位未缴纳保险不存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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