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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房产赠与妻子需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6.03.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1.进行房产赠与时,房子得是丈夫个人合法所有;若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双方商量好。
2.赠与必须是丈夫的真实意愿,没有被欺诈胁迫
3.双方签书面赠与合同,写明房子信息和双方权利义务
4.办理过户登记,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过户前,未公证且无公益等属性的赠与,丈夫可撤销
完成过户后,妻子就拥有房产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欲将一套房产赠与小丽。小朱认为该房产是自己个人财产,可独自决定赠与。但小丽觉得此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应和她协商。两人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明确了房产信息等内容。然而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小朱却反悔想撤销赠与,小丽则坚持要求完成过户。

案情分析:

1、若该房产确为小朱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若赠与未办理公证或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小朱有权撤销赠与。
2、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赠与。若未协商一致,小朱的赠与行为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能因不符合规定而无法继续履行。完成过户登记后,小丽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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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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