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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时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时间:2026.02.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若觉得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请求适当减少。
法院会依实际损失,兼顾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判断,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
通常违约金超损失30%,算“过分高于”。
安置房买卖中,违约金上限约为损失的130%,但非绝对。
实际损失难确定时,法院会综合多因素考量违约金合理性,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之后因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双方对于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究竟违约金是否过高成为焦点,一方认为超出了合理范围,另一方则坚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时,法院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
2、一般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这不是绝对标准,法院会依具体案件情况判定。
3、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等多方面因素考量违约金是否合理,以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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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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