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把
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通常具有
法律效力,但在损害第三人权益或存在
恶意串通逃避
债务等情形时,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规定,若
房屋所有权人出于真实意愿,在无
欺诈、
胁迫等情况,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规定与公序良俗时,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的行为合法有效。
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或
买卖合同,并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产权变更登记,完成登记后儿子儿媳取得房屋所有权。
然而,若该
过户行为损害了
债权人等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依法主张撤销;
若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情形,过户行为会被认定无效。
若您在
房屋过户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胡为房屋所有权人,他将名下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李和儿媳小丽。小胡的债权人小静得知后,认为该过户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小胡过户房屋后可能
无力偿还对自己的债务,小静主张撤销小胡的过户行为,而小李和小丽则认为过户是小胡自愿且合法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按法定程序,如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该过户通常合法有效,儿子儿媳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本案中若小胡的过户行为确实损害了债权人小静的合法权益,例如使小静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小静有权依法主张撤销该过户行为。若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情形,过户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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