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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前给子女买的房子会拿去抵债吗

时间:2026.02.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一般父母欠债前给子女买的房子不会抵债,但债权人若能证明父母有逃避债务意图,可通过法律途径让房子用于偿债。
法律解析:
购房行为在债务形成之前,且房子产权合法转移到子女名下,又无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个人合法财产,债权人无权要求用此房抵债。
然而,如果债权人掌握证据,证明父母给子女买房是为了逃避债务,即便购房时间早,但当时已有债务风险且有转移资产的意图,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购房赠与行为,让房子成为可执行财产来偿还债务。
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与房产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向小胡借款50万元。此前,小朱为女儿小丽购置了一套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小丽名下。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债务,小胡要求用小丽名下的房子抵债。小朱认为房子是在欠债前购买,属于小丽个人财产。小胡则怀疑小朱是为逃避债务才提前给小丽买房。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若购房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前,且无恶意逃避债务情形,房子产权合法转移到子女名下后,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若小朱在购房时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情况,小胡不能要求用此房抵债。
2、若小胡有证据证明小朱给小丽买房是为日后逃避债务,比如当时已有债务风险且有转移资产意图,小胡可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购房赠与行为,使房子恢复到可执行财产范围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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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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