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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所确定的房屋归属是哪一方

时间:2026.01.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1.房屋归属以判决书内容为准。
若判决明确房屋归某方,该方就获得所有权,如判决房屋归原告,原告便拥有房屋权益。
2.若房屋为共有,判决会写明各方份额,如一方占60%,另一方占40%。
3.判决书生效后,房屋归属随之确定。
当事人可凭判决书办理产权变更,实现权益转移。
若有异议,要在上诉期内上诉,否则需按判决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房屋所有权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书中明确坐落于某地的房屋归小朱所有,但小胡认为判决有误,觉得自己也应有该房屋部分权益。然而,小胡未在规定上诉期内上诉,判决生效。小朱欲凭借生效判决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小胡却以自己有权益为由阻拦。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判决主文明确写明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判决书已明确房屋归小朱所有,小朱依法拥有此房屋权益。
2、若涉及共有情况,判决书会具体写明各方份额,但本案判决未提及共有份额,说明房屋并非共有。小胡若对判决有异议,应在规定上诉期内上诉,其未上诉则需依判决履行,不能阻拦小朱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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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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