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份共有房屋买卖得满足这些:
各共有人得商量好,占份额超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行,除非另有约定。
得按法定程序走,签书面合同写明房屋情况、价格等条款,之后办
产权过户。
房屋不能有权利问题,像被查封、
抵押等。
交易要符合规定,不能违反限购等政策。
满足这些买卖才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胡占份额三分之一,小丽占份额三分之一,小静占份额三分之一。小胡未与小丽、小静协商,擅自将房屋卖给小许,并签订了书面
买卖合同,但未办理
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小丽、小静发现此事,认为该
房屋买卖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小胡擅自
卖房,未经小丽、小静同意,该买卖行为存在瑕疵。
2、房屋买卖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案中虽签订了合同,但未办理
过户,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3、此房屋买卖若不符合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也会影响交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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