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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撤销

时间:2026.01.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符合法定情形,如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合同显失公平等签订的合同,相关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2.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一般是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
3.想撤销合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就行。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房屋,小丽作为卖方介绍房屋情况。小朱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发现小丽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火灾的事实,小朱认为自己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小丽则称小朱签订合同时应自行了解房屋状况,不同意撤销。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本案中,小丽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火灾的事实,构成欺诈,小朱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朱若要撤销合同,需在知道该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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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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