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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若双方未达成口头或其他形式的合意,不存在合同关系,无需撤销。
(二)若已达成口头或其他形式的买卖合意,形成事实合同,符合法定情形时可撤销。法定情形包括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胁迫、显失公平。
(三)行使撤销权需遵守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情形为九十日;受胁迫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超过时间撤销权消灭。
(四)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请求撤销事实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6-01-01 23: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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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既无书面买卖合同,也未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买卖共识时,不存在合同关系,无需考虑撤销事宜。
若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形成买卖合意,即使无书面合同也构成事实合同,满足法定条件时可申请撤销。
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方欺诈且对方知情、胁迫、显失公平等。
撤销权行使期限有规定: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终止起一年,最长自行为发生起五年。
当事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撤销该事实买卖合同。
2026-01-01 21: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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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是否可撤销,需先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合同关系,若存在且符合法定情形则可依法撤销。
法律解析:
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不等于不存在合同关系。若双方达成口头或其他形式的买卖合意,即形成事实合同;若未达成任何形式的合意,则无合同关系,无需撤销。事实合同符合法定情形时可撤销,具体情形包括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显失公平。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自事实合同形成之日起五年内必须行使。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如果遇到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纠纷,不确定是否存在事实合同关系或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6-01-01 21:2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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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撤销需分两种情况判断。如果双方未达成口头或其他形式的买卖合意,不存在合同关系,无需撤销;如果已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形成事实合同,则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撤销。
1.合同关系的认定
若双方未以任何形式达成买卖合意,不存在合同关系,无需考虑撤销问题;若已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形成事实合同,则需结合法定情形判断是否可撤销。
2.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包括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这些情形时,事实合同可被撤销。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逾期撤销权消灭。
4.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撤销该事实买卖合同。
2026-01-01 21: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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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若双方未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买卖合意,不存在合同关系,无需进行撤销操作。
(2)若双方已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买卖合意,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3)事实合同关系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撤销,具体情形包括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显失公平等。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中重大误解的情形为九十日;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行使期限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5)当事人行使撤销权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请求撤销该事实买卖合同。
提醒:
若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需注意保留能证明合意存在的证据如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同时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避免权利丧失。
2026-01-01 19:13: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