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得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4.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
5.
拆迁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6.水电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能交付,其他设施有交付计划。
7.物业管理方案已确定。
满足这些才能现房销售,保障
购房者权益和交易合法。
案情回顾:小朱打算购买一套现房,他看中了小丽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子。小朱要求查看相关销售资质,小丽表示没问题,可小朱发现该企业虽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也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房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且拆迁安置未落实,配套基础设施也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小朱认为该企业不符合现房销售条件,不应
卖房,而小丽则坚称可以销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
商品房现房销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等。
2、此案例中该企业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未落实且配套基础设施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不满足现房销售条件,小丽所在企业不应进行现房销售,小朱的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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