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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时间:2026.01.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1.经济适用房可转让,但有限制。
未达规定年限,不能直接上市交易。
若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由政府按原价并结合折旧、物价等因素回购。
2.达到规定年限后转让,需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比例由市县政府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也可按政府标准交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再转让。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不久后,小朱因工作调动到外地,想转让该经济适用房。但此时他购买经适房尚未满规定年限,小朱认为自己有权直接上市交易,可相关部门告知他不得直接上市,只能由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购买经适房不满规定年限,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小朱在未满足规定年限的情况下,无权直接转让经适房,其想法不符合规定。
2、在这种情况下,若小朱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应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相关部门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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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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