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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两套房产要如何执行

时间:2026.01.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1.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两套房产,先查封房产,再核实房屋产权抵押等权利负担。
2.若有抵押等情况,先解决权利冲突
适宜分割的,可只执行一套;
不宜分割的,整体评估拍卖。
3.拍卖前评估定价,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拍卖。
成功后,款项先付执行费、偿债,剩余返还被执行人。
4.流拍可二拍、变卖。
执行中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权,可给租金或预留款项。

案情回顾:

法院在执行小朱名下两套房产时发生执行争议。法院先对房产进行了查封,并调查核实产权及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情况,发现其中一套房产存在抵押情况。债权人要求直接整体拍卖两套房产偿债,而小朱则认为应先解决抵押问题,且要保障其居住权。

案情分析:

1、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按程序需先查封,再对房屋产权、抵押等权利负担情况调查核实。本案中存在抵押情况,需先解决权利冲突,这是执行的前置要求。
2、对于房产执行方式,若适宜分割执行可只执行一套,不宜分割则整体评估拍卖。拍卖前要评估定价确定保留价,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
3、拍卖成功所得款项需优先支付执行费用清偿债务,有剩余返还被执行人。若流拍,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二拍、变卖。
4、执行过程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权,本案应给予小朱一定租金或预留部分款项用于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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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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