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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他人后悔怎么办

时间:2026.01.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1.房屋赠与后悔的处理分情况。
若未过户登记或公证,赠与人能依法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2.若已过户,符合特定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如受赠人严重侵害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
3.赠与人应在知晓撤销原因一年内行使权利;
若因受赠人致其死亡或失能,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可行使。
4.撤销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好友小胡,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起初小朱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一段时间后小朱后悔赠与想收回房子。但之后小朱还是完成了过户手续,可小胡不仅对小朱没有尽到生活上的照料义务,还将小朱的传家宝丢失,严重侵害了小朱的权益。小朱遂想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案情分析:

1、在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时,小朱可依据法律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但完成过户后,小朱需满足法定情形才能撤销。
2、小胡对小朱有一定的生活照料扶养义务却未履行,且丢失小朱传家宝严重侵害其权益,小朱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3、小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撤销后可要求小胡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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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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