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人拒绝主动赔礼道歉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让侵权人承担责任,消除侵权所带来的影响,维护被侵权人的权利。对于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估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21 15:35: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