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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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受害人或知情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如证据确凿,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若认为构成犯罪,将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严重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行为人在归还财物后,若受害人不追究或撤销告发,通常不会受刑事责任。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或其他机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此类涉及个人财产权益的案件需告知受害人才可诉求,遵循“告诉才审理,不告不理”原则。

对于侵占他人财物达八万元及以上且拒绝归还的行为,应依法严惩。刑法规定,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涉及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应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并缴纳罚金作为赔偿。非法夺取或隐藏他人遗失物品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也适用上述法律条款定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视情节轻重,可处五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侵占行为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拒绝归还。此类案件属自诉范畴,公安机关仅处理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侵占案件需由当事人自行起诉。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失、埋藏物品或代为保管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且拒不归还的,构成非法侵占罪。若物品价值未超5000元,则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