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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津贴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生育津贴标准的通知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8 23:12:13 已帮助43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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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津贴怎么算的呢?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已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示关注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使其和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适当的生活标准维持无所匮乏的健康的生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重庆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产假假期 二、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 四、一次性补贴 1、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2、男配偶享受15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3、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5(天)。 五、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案例】2012年3月份开始交社保,15年怀孕,月缴费平均基数为2400元,产假98天,上年度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则可以享受多少的生育津贴呢? 【分析】:具体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产假假期,15年产假规定产妇可以享受正常产假90天,晚婚晚育假15天,独生子女证35天,则领取津贴如下: 顺产:正常90天×(2400/30)+营养费3000×25%+晚婚晚育15天×(2400/30)+独生子女证35天×(2400/30)=11950元 剖腹产:正常90天×(2400/30)+营养费3000×50%+晚婚晚育15天×(2400/30)+独生子女证35天×(2400/30)+剖腹产30×(2400/30)=1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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