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所购买的房产应被视为个人所有之财产,因此任何一方均可自由处理这些财产而无需征得对方的批准或同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以下列几种财产界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便是婚前由某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款也属于其个人财产范畴;
再次,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声明仅归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亦属例外情况;
此外,专供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也应划入个人财产范围内;
最后,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同样适用此项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