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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抚恤金

意外死亡抚恤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7 23:21:30 已帮助19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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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抚恤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因工伤被评为1一4级伤残等级伤残人员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4个月。 三、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每人每月发给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25%;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子女),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企业月平均工资的70%。 因工死亡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它供养遗属每人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若配偶或者其他供养遗属为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 四、其它事项 (一)今后,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随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的变化,根据上述规定逐年调整。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后,上述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职工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在职职工死亡后,上述费用由单位支付。 (三)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死亡职工供养遗属,现仍然符合供养条件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本文执行,过去的一律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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