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现有一方恶意浪费或滥用夫妻共有财产,则另一方可立即请求法院进行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
同时,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期间,可以对该行为提出检举和指控,令其在分配上受到限制或惩罚,甚至可以申请其无权享有财产分配。
然而,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现曾经存在上述行为,另一方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