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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的管辖问题

物业纠纷的管辖问题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4-02-26 15:42:46 已帮助30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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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政纠纷法院管辖

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物业服务中产生的纠纷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分为了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自然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若需要去法院起诉,那么此时管辖的法院都是不太一样的。虽然一般情况下是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在物业服务纠纷中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此时就有可能去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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