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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哪里批准

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哪里批准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8 01:17:34 已帮助34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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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过哪里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程序一般是要出示证明文件。到所住地内的指定地点或本人住处。时间是不能超过12小时。


公诉科传唤嫌疑人,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嫌疑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告知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需要嫌疑人签署《审查起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取保的还要填写《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到场签署《保证书》。再一次做讯问笔录,核实嫌疑人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面审查案件。之后等待案件移交法院,进入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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