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过前科记录的人士来说,一旦其再次犯罪且满足构成累犯的条件,便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然而,如果他们满足缓刑的实施标准,即具备缓刑条件,则仍然有望得到缓刑的判决。
其中,缓刑的实施条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对象条件:
缓刑仅适用于那些被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缓刑仅仅针对宣告刑以及主刑附加刑仍有待执行的情况,同时,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七十五岁符合缓刑条件的老年人群体以及孕妇,也应考虑予以缓刑;
2、限制条件:
被判缓刑者必须非累犯,并且并非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
3、实质条件:
被判缓刑者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而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缓刑条件,被判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