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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经济诈骗

四川巴中经济诈骗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2-23 01:25:42 已帮助19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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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赌博处罚标准

四川赌博处罚标准:根据《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第十条参与赌博,一次输赢金额较少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参与赌博,一次输赢金额较大的。


(二)六个月内三次以上参与赌博,输赢金额累计较大的。


(三)在公共场所设赌的。


(四)提供赌博场所或其他条件的。


(五)为赌博巡风放哨,或在查禁赌博时为参赌人通风报信的。


(六)聚众赌博,情节轻微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


(二)六个月内三次以上赌博,输赢金额累计巨大的。


(三)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又参与赌博的。


(四)具有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较严重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予以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一次输赢金额特大的。


(二)六个月内三次以上赌博,输赢金额累计特大的。


(三)因赌博受过三次治安处罚,继续赌博的。


(四)聚赌抽头,情节显著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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