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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宅基地转让

农村土地宅基地转让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5 13:33:12 已帮助22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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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有块宅基地,咨询下农村土地宅基地转让
  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农村土地宅基地转让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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