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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

民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2024-02-27 13:48:41 已帮助27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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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能否实现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抵押权人无需起诉,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将抵押财产变现偿债。但当时的《民事诉讼法》并无相关的条款作为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了相应的一节内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明确规定了该程序的操作流程。而且该节内容将《物权法》的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物权法》规定的是“抵押权”,而《民事诉讼法》则扩大到了“担保物权”。管辖法院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该程序主要适用于案件事情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担保案件,如不符合此条件,则可能需要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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