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事案件当中,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都会邀请一个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而律师的专业程度就决定了最终的辩护结果,比如说犯罪未遂当中的辩护要点就需要明确确实属于未遂状态,并且积极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从宽处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