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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房合同

所谓“零首付”,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首付款由开发商或者担保中介机构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首付款。


但是购房总额除首付款外,其余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贷款,每月按时还款。那么,购房者就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冲击。


二“零首付”买房的风险


1、违背购房政策,无法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


开发商采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


同时,由于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付首付款,是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2、法律风险一


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已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3、法律风险二


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零首付只是暂时的,在一段时间内还是要把首付的款给补上,大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要不经济压力太大。个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买房不如租房划算,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还可以把买房的钱用做别投资,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一下。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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