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 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除双方都同意离婚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意思,也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实际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其中有不少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尤其是不能约定另一方之后不能再婚或者再婚后不能生育子女。除此之外,如果约定的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道德的,那么约定的内容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至于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亲自书写还是委托他人代为起草,这点法律上面并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