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房产在遭遇拆迁之后所获得的回迁房是否应归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辨别:
首先,确定拆迁的之前的房产是否是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
其次,检查被拆迁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是否选择了房屋补偿的选项。
若是如此,当配偶未被列入安置名单之中时,通常情况下,这类房产可视为对方的个人资产;
然而,假如配偶也被纳入到安置名单当中的话,那么这个时候的安置房屋便应当被视作夫妻二人的共用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