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强制规定次数没有法律依据。
国家只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也在劳动期间所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场景,都应当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要检查就有必要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你可以迟你在医院建档的卡去请假,上面会标注你的下次产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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